為貫徹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》,防治污染,保護環境,保障人體健康, 環境保護部批準《合成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》等三項標準為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,并由我部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布。標準名稱、編號如下:
一、合成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(GB 13458-2013);
二、檸檬酸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(GB 19430-2013);
三、電子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(GB 29495-2013);
按有關法律規定,以上標準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。
以上標準自2013年7月1日起實施。